哲学基础与分析路径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的案例导向研究指的是通过跨案例比较研究或案例内分析挖掘充分与必要条件(组合)或探索因果机制的方法论体系,主要包括以理论建构与因果推断为目标的案例内因果分析、少案例比较研究与定性比较分析。本文认为,案例导向研究是在比较方法以及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方法论交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而要科学地展开一项案例导向研究,研究者首先要理解案例导向研究的哲学基础。案例导向研究主要遵循“规律性-决定论”(比如少案例比较研究与定性比较分析)或“机制性-决定论”(比如过程追踪法),因此其关键价值在于揭示事物之间具体的逻辑因果,而非简单的变量相关。一旦厘清案例导向研究的因果性本体论与方法论特性,研究者将不难判别选择案例导向研究的时机,并以此为研究“利器”,讲好基于中国情境的理论故事。

【关键词】 案例导向研究,哲学基础,方法论,跨案例研究,案例内分析

一、导言:比较分析中的案例导向研究

没有差异便无法比较,缺少比较则难以研究。寻找差异往往是提出研究问题的关键一步。然而,由此出发,我们应该如何科学地进行“比较”来解释引发这些差异的因果路径或机制,则成为诸多研究在方法论层面的分野。在实证研究之中,这一差异或分野,最为突出的表现便是案例导向与变量导向之争。①

“案例导向的研究”(case-oriented research)由查尔斯·拉金(Charles C. Ragin)提出,与之相对的则是“变量导向的研究”(variable-oriented approach)。拉金认为,量化研究可以被看作变量导向路径:其固然可以采用主流社会科学的定量工具而拓展一项研究的“广度”,但是,同样也是为了满足统计技术的需要,研究本身与驱动研究的理论、现实以及政治关怀,可能矛盾重重。比如,在定量的跨国研究中,国家被看作带有系统性困境的有机体(organisms with systemic distress),所检验的数据与实际的经验过程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关联,研究对象的真实特性因而也难以展现其中;相反,只有那些深入分析少数案例的研究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研究也可以被看作质性的案例导向路径(Ragin, 1987)。因此,案例导向研究往往对情境复杂性和历史独特性具有高度的理论敏锐度。基于此,拉金尝试结合定量技术与传统定性研究的优势,以集合理论(set theory)和布尔代数(Boolean algebra)为方法论工具,引入一种旨在分析中等规模的案例导向的比较方法,即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QCA)。

沿着拉金(Ragin, 1987, 2008)所建立的案例导向的研究思路,以及对加里·金(Gary King)等(King et al., 1994)完全以量化逻辑指导社科研究设计的争论与反思,方法论学者逐渐建立起一种以布尔代数和集合理论为基础,以挖掘充分/必要条件组合为目的的方法论体系(Goertz and Mahoney, 2012)。这一系列方法论进展,无疑丰富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因果分析工具箱,并在很大程度上复兴了少案例比较分析等案例导向的实证研究路径。

本文对“案例导向的研究”的界定则比拉金更为广泛。本文讨论的案例导向研究指的是通过跨案例比较研究或案例内分析挖掘充分与必要条件(组合)或探索因果机制的方法论体系,主要包括以理论建构与因果推断为目标的案例内因果分析(within-case analysis)、少案例比较研究(small-N comparative methods)与定性比较分析。

本文认为,与变量导向的定量研究相比,案例导向研究在认识论与方法论上具有三大特征。首先,其对案例的理解秉持整体论的视角,即将案例视为整体,而非由若干分离的部分所组成的集合体,或由各个变量的数值所组成的结合体(Marx et al., 2014)。换言之,作为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嵌入完整的情境之中来理解,而不是在比较各个部分或变量之间的共变模式下来理解。其次,其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组态性的(configurational),其中的因果路径往往是多样性的(Rihoux and Ragin, 2009)。这要求将案例都看作一系列条件的组合,并在结果与影响结果的原因之间,通过跨案例的比较分析,呈现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影响结果的若干条件或条件组合。最后,由于少案例比较研究与定性比较分析往往强于厘清因果关系,而过程追踪等案例内分析则擅长打开因果机制的“黑箱”,因此,研究者对基于案例导向的多元方法研究设计越发重视(Beach and Rohlfing, 2018; Rohlfing and Schneider, 2018)。

因此,上述特征也使得案例导向研究非常适合分析由经验来定义的历史结果,擅长处理中小规模的案例比较和复杂因果关系的社会现象。接下来,本文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案例导向研究展开讨论:一是从方法论层面的争论来探讨案例导向研究的发展脉络,二是讨论案例导向研究的哲学基础,三是介绍案例导向研究的主要分析路径。

二、方法论争锋与案例导向研究的发展

案例导向研究的核心思维来源于比较方法(the comparative method)。按照阿伦德·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的总结,比较方法是比较政治学的主要方法之一,适用于少案例研究(Lijphart, 1971)。其核心的特征在于结构性与重点性的比较:结构性比较指的是研究者通过提炼出可以反映研究目标、指引和标准化数据收集的研究问题,使得案例研究结果的系统比较和积累成为可能;重点比较指研究者往往只考察所要研究的历史案例的某些方面(George and Bennett,2005:215)。

与统计分析、实验方法一样,比较方法的目的也在于对研究问题进行科学解释,即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两个或更多变量之间建立一般的经验关系。同时,利普哈特也强调,在政治学者面临“变量多、案例少”的窘境时,将比较方法与不同类型的案例研究结合,将成为政治学研究中最有益的方法论工具之一(Lijphart, 1971:693)。然而,政治学以及相关学科之后的发展表明,将比较方法与案例研究结合起来的少案例比较方法尽管运用于不同学科的研究,但其影响力似乎并未如定量研究那样广泛。我们认为其中的原因很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学领域微观调查数据库的丰富,各种复杂统计模型与软件的发展与应用,以及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兴起,从数据获取便利性以及因果推断有效性等方面出发,政治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研究者们明显更加青睐大样本的观察性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随机干预实验设计(Morton and Williams,2010)。

其次,与上述原因相关的是,案例比较分析对研究者本身的方法论训练与知识储备要求较高。一方面,研究者不仅需要在“战略”层面设计合理的理论框架,更需要在“战术”层面解决若干棘手的方法论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案例选择范围,如何进行案例选择以及如何进行比较分析等;另一方面,由于需要对每个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因而也要求研究者掌握与案例相关的必要信息,比如相关的文化、历史甚至语言等。

相较而言,本文认为最后一个原因——方法论交锋的冲击——带来的影响可能最为重大。②自此以后,对于案例导向研究的讨论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观点。

其中一种是赞同性的,即追随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和悉尼·维巴(Sidney Verba)(King et al., 1994)的论点,强调案例导向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共通性(比如Lieberman, 2005; Seawright, 2016)。这一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一方面,它大大提高了社会科学研究者,尤其是政治科学研究者的方法论意识;另一方面,它建立了一个以量化研究逻辑为基础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体系(Mahoney, 2010)。

还有两种观点则认为,案例研究与少案例比较分析具有自身特有的价值,非量化研究逻辑可以统合。其中之一是“辩护性”的,认为这些研究路径本身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Brady and Collier, 2010; Gerring, 2007)。另外一种则倡导“另辟蹊径”,即明确反对加里·金等人研究(King et al., 1994)的观点,并挖掘案例导向研究与量化研究的根本区别,尝试建立起针对案例导向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体系,比如定性比较分析(Ragin, 2008)。

然而,即使是对于上述的后两种观点而言,学者们也在不断反思一个重要问题:研究者应当如何“科学地”展开一项案例导向研究?要回答好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案例导向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整体来看,大多定性研究者并不认可用量化逻辑指导比较研究的思想,因为在他们看来,案例比较的关键价值在于揭示具体的逻辑因果,而非简单的变量相关。换言之,二者对于因果性本体论的认知存在着本质差异。

总之,正是伴随着对加里·金等人研究(King et al., 1994)的争论与反思,部分研究者逐渐建立起一种以布尔代数为基础,以挖掘充分/必要条件(或条件组合)为目标的方法论体系,并将这一体系作为指导案例比较的基本思想,从而使案例导向的定性研究从根本上与变量导向的量化研究区别开来,形成截然不同的“两种文化”(Goertz and Mahoney, 2012)。同时,由于这两种研究文化在认识论层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在方法论层面的研究设计上也会存在相应的不同。然而,对于这一认识论与方法论“错配”的问题,诸多学者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国内既有的使用少案例比较的研究中,如果我们稍加留意,便会发现一个非常普遍的吊诡现象:研究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明明提出了一个有关充分与必要条件(组合)的因果框架,却用加里·金等人研究(King et al., 1994)的建议或量化研究的框架进行研究设计(陈超、李响,2019)。

对此,本文认为,要科学地展开一项案例导向研究,研究者首先要理解案例导向研究的哲学基础。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案例导向研究的核心特征,以及这一研究路径相较于定量研究的独特优势。

三、案例导向研究的哲学基础

研究者在思考一项研究设计的过程中,很难回避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研究者要运用何种方法论和研究方法;其二,对于这一选择,研究者应该如何来辩护其合理性。进一步来看,根据迈克尔·克罗蒂(Crotty, 1998:2-10)的总结,我们的研究过程往往需要考虑四个层层递进的问题:第一,研究者打算使用什么方法;第二,何种方法论在主导我们的选择和方法运用;第三,哪些理论视角隐藏在所考量的方法论之中;第四,何种本体论在指引这一理论视角。这四大问题也分别代表着研究过程的四大要素。

其中最为基础的是研究方法与方法论。前者主要指用于收集与分析数据的技术或程序,这一要素在研究中最为常见,往往也是“白纸黑字”地呈现在“研究方法”部分。后者则指研究的策略、纲要、过程或设计。其往往隐藏于我们对特定方法的选择之中,比如,民族志(ethnography)便是人类学的一种方法论,强调通过实地调查与参与式观察,对特定文化、社会与群体所形成的描述与解释。

方法论之上便是理论视角或认识论,即指引方法论的哲学立场,其为研究过程提供一种可以对话的情境,同时也为论证逻辑奠定基调。比如,作为一种认识论或理论视角,阐释主义(interpretivism)认为,对于复杂世界的认知是通过研究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群的经验以及观点而实现,个人行为往往也取决于个人所理解的社会环境、文化模式以及价值判断,因而反对将自然科学中的中立式观测(neutral observations)、普遍法则(universal laws)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Lin, 1998)。

最后是本体论层面,即嵌入理论视角与方法论之中的有关知识和所处世界本质的理论。换言之,它是各种范式中有关真实与知识的基础(Lincoln et al., 2018);或者更为形象地说,对于各个学科而言,本体论是体现它们本质的“皮肤”,而绝非仅仅是套在体外的“外套”(Furlong and Marsh, 2018)。因此,尽管研究者通常并不会在研究中提及本体论,但无论对研究者本人还是对其研究而言,本体论都贯穿始终、无所不在。比如,客观主义(objectivism)这一本体论,便相信现实世界是独立于个体精神而存在的,个体也可以通过感知将自身与这种现实关联,从而获得知识并认识世界(Crotty, 1998:5)。

综上,社会科学研究者在认知世界与探索人类社会时往往受到不同世界观的指引或驱动,而个体世界观的差异便在于他们对现实本质有不同认识(本体论),看待已有知识的方式存在差异(认识论),以及采取了形式各异的研究程序(方法论)。

案例研究者通常受到多种理念和研究传统的影响(Stake, 1995)。其中影响最大的很可能就是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或客观主义,以及与之相对的反基础主义(anti-foundationalism)或主观主义。按照保罗·弗隆(Paul Furlong)和戴维·马什(David Marsh)的总结,基础主义确信真实世界是独立于人类的知识而存在,并相信通过经验观察能够认识真实世界,与之匹配的认识论则是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m);反基础主义则主张世界是由人类社会建构的,我们只能通过阐释来理解世界,而与反基础主义相匹配的认识论则是阐释主义或建构主义(Furlong and Marsh, 2018)。

本文所关注的案例导向研究主要建立在实证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③实证主义遵循基础主义的哲学本体论,强调研究者和研究客体之间的独立性,坚持可知论,即现实是真实存在的且可以被了解的,事物本身具有内在的规律(井润田、孙璇,2020)。而以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为代表的后实证主义者则对人们的认知边界保持“悲观”的论点,即人们当下对于所谓真实世界的认知可能仅仅是逼近客观真实的过程,而研究就是对这一真实“表象”进行“证伪”(falsification)的过程(Popper, 1970, 2002)。同时,后实证主义也进一步认为研究者的理论预设、社会化过程、知识和价值观等因素,很难不影响研究的客观性——尽管如此,后实证主义仍然强调,研究者还是应该坚持经验研究的方法,同时,客观真实也可以且应当是探求的(Lincoln et al., 2018)。总体来看,绝大部分定量研究者和一部分质性研究者都秉持这一世界观。

与实证主义相对的是阐释主义。其往往强调:由参与者和他们对现象的主观理解,组成这一世界观的核心要素;同时,参与者在呈现自己的理解时,既受到与他者间社会互动的影响,也受到自身经历的限制(Schwandt, 1994)。受到这一世界观的指引与影响,相关的研究往往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即从个体视角到更为一般的推广,并且最终达致更具普遍性的理解(Creswell and Clark, 2011:40)。因此,这一世界观通常仅与质性研究“挂钩”。④

总体来看,作为社会科学中两种最为基础的认识论,与实证主义或后实证主义相匹配的研究方法既可以是量化研究也可以是质性研究,而阐释主义研究则几乎只使用质性研究方法(张汉,2016)。尽管如此,即使在实证主义认识论下,不同的研究方法也因秉持不同的因果性本体论假设,从而在研究逻辑与路径上无法“通约”。结合对概然论因果观和决定论因果观的比较,研究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比奇(Derek Beach)和佩德森(Rasmus Brun Pedersen)所总结的不同因果性本体论假设的类型学(见表1)。⑤其中,“规律性-概然论”的因果性假定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最为广泛。在这一因果论下,原因X被理论化为增加结果Y在总体中发生的概率,如果该因果性假设的三条标准(相关性、因果时序性以及非虚假性关联或规律性关联)均得到满足,那研究者便可以推断X是Y的一个原因(Beach and Pedersen, 2013:27-28)。定量方法便是遵循这一因果性本体论。如上所述,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实证主义研究,强调对经验数据进行统计推论,从而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的过程(庞珣,2014)。

而案例导向研究则基本遵循决定论的因果性本体论。其中,过程追踪法主要是通过识别因果机制从而检验因果关系,其核心在于案例内的因果机制分析(Beach and Pedersen, 2013;陈超、游宇,2022)。与过程追踪不同,另一类案例内分析——一致性个案研究——则秉承“规律性-决定论”的因果性假定,强调通过理论预测与证据之间的匹配情况来判断因果关联。根据布拉特和哈弗兰(Blatter and Haverland, 2014:24)的总结,这一研究路径往往将理论视角看作整合的世界观,而案例研究则用于阐明或比较多种竞争或互补理论的解释优势;在具体研究设计上,一致性分析通过比较不同理论对个案结果的预测情况,判断这些理论对该个案的解释力。

跨案例比较研究同样遵循“规律性-决定论”的因果性假设。在这一因果性假定下,研究者往往会关注:如何通过小规模或中等规模的案例比较来进行逻辑因果推断,探索影响结果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从本质上而言,跨案例比较研究的关键目标还是在于探索复杂的因果关系。

综上,案例导向研究所涵盖的案例内分析、少案例比较分析以及定性比较分析,都是基于对客观现实世界的经验观察,因而属于实证主义下的科学传统路径。尽管它们分享同一认识论,但是,由于它们对因果性本体论的假设不尽相同,因此在研究目标与研究